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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數-以「校(編制內外、年齡組別)」

編制內外

  • 「編制內」專任教師:係指學校「員額」編制內教師,且有辦理退休撫卹者。國立及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員額應依教育部核定教職員「員額編制」規定辦理;而直轄市立、縣(市)立者,則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並由所屬地方政府轉陳考試院核備之「員額編制」規定。
  • 「編制外」專任教師:係指教師屬「員額」編制外且依相關規定聘任者。

年齡組別

  • 按教師之年齡組別【未滿25歲、25歲至未滿30歲、30歲至未滿35歲、35歲至未滿40歲、40歲至未滿45歲、45歲至未滿50歲、50歲至未滿55歲、55歲至未滿60歲、60歲至未滿65歲、65歲以上】呈現。

專任教師數

  • 專任教師:係指學校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人數,包括任教中、帶職帶薪、留職停薪及借調到政府單位之專任教師,但不包括借調至他校或民間之專任教師。
  • 依學校聘任專任教師之【一般教師、專案教學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教師、其他教師】等教師類別區分:
  1. 一般教師:係指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且辦理退休撫卹,並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者。另學校聘任專任「講座教師」者,則認列為一般教師。
  2.  專案教學人員:係指學校員額編制外之專任教師,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者,且支給合格專任教師薪資者。
  3. 專業技術人員及教師:A. 符合教育部「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並經學校校教評會審核通過者。B.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應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且符合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C. 專業技術教師係指專長或技術,足以擔任特殊專業科目或實習、實驗之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其認定應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選辦法」。
  4. 其他教師:係指學校專任軍訓教官、護理教師、運動教練、86年3月21日前之助教、護理臨床指導教師及其他不具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名義之教師。
  • 專任教師各職級係指學校依相關規定「聘任」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職級。
  • 本表資料不包括僅授課於「附設進修學院及附設進修專校」之專任教師。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之「表1-1教師基本資料表」產出,並由【教育部統計處】、【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技職司】彙整提供,以每年10月15日為統計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