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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人數-以「系(所)」

學制班別

  • 係指【二專(日間)、二專(進修)、五專、學士班(日間)、學士班(進修)、碩士班(日間)、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其中學士班(日間)及學士班(進修)包含大學四年制(或四技)、大學二年制(或二技)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

性別

  • 係指學生性別【男、女】。

在學學生數

  • 本表在學學生人數係以各該系(所)當學年上學期(10月15日)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男、女】數,包括本國籍學生、僑生、外國學生(含雙聯學制學生)、大陸地區來台就讀之學位生等;但不包括選讀生、休退學生、學分班、交換生(非學位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等。

學期間退學人數:

  • 學期間退學人數:係指於資料蒐集之學期內自請退學及勒令退學之人數。
  • 各退學人數因素如下:
    • 因學生自請退學:
  1. 就讀學校、科系不符期待:就讀之學校或科系不理想、對就讀科系缺乏興趣、或該科系職涯發展受限等。如遇下述情形,請合併至此項統計:
    • 因出國留(遊)學或因就讀學校或科系不符個人生涯規劃而申請退學者。
    • 對於學校地理位置、氣候、設施、校園環境、課程規劃及教師授課方式等不符期待而申請退學者。
  2. 懷孕:懷孕、生(流)產之女性方可歸入此項。
  3. 育嬰:父母因需照顧嬰幼兒子女而退學。
  4. 傷病:受傷或身心疾病。
  5. 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如學費、住宿費等),或需負擔家計無法繼續就學等經濟因素。
  6. 工作:因工作而休學,惟因經濟因素選擇工作放棄學業者請歸入「經濟困難」。
  7. 其他(不含死亡):非屬上述原因之自請退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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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學校勒令休學原因:
  1. 成績不佳或曠課時數過多:學業成績達退學標準、曠課逾規定時間(含學生失聯)、延長修業期限屆滿等而予退學者。 
  2. 操行成績低於標準:考試作弊、賭博、犯法、操行不及格或因違反校規(含其他重大懲戒案件)情節嚴重,經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決議退學等而予退學者。
  3. 逾期未註冊:逾期未完成學校規定註冊程序、未繳或未結清學雜(學分)費、未如期完成選課、選課學分不足等而予退學者。
  4. 休學逾期未復學:休學期限逾期或期滿未復學而予退學者。
  5. 其他(不含開除學籍及死亡):非屬上述原因之學校勒令退學者。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學13.學生退學人數」、【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之「表4-19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產出,並由【教育部統計處】彙整提供,以每年3月及10月統計前一學期資料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