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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聘任情形-以「校」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 係指【學校院、系、所、學位學程、行政單位部門、處、室、各中心】之名稱。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

  • 兼任教師: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兼任教師、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且依學校程序完成聘任及具授課事實之兼任教師。
  • 不予再聘人數(A):係指上一學期為學校聘任之兼任教師,至本學期不予再聘者。
  • 再聘人數(B):係指上一學期兼任教師至本學期仍持續聘任於原聘任系所或從原聘任系所轉至另一系所者。
  • 新聘人數(C):係指本學期兼任教師非連續聘任者或專任教師依教師聘任辦法轉為兼任教師者。
  • 聘任總人數(D=B+C):係指「兼任教師再聘人數(B)」與「兼任教師新聘人數(C)」之人數加總。
  • 具本職:指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包含下列情形之一:
  1. 具軍人保險身分者。
  2. 具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3. 具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4. 具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A.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B.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a.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b.雇主或自營業主。
  5. 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人員。
  • 未具本職:指不具前揭【具本職兼任教師】之任一款資格者,即屬之。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教4. 兼任教師聘任情形」、【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之「報表1-1-1技專校院兼任教師聘任情形統計表」產出,並由【教育部人事處】彙整提供,以每年10月15日為統計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