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平均支給數額與支給數額比較表-以「校」
編制內專任教師支給數額情形
- 查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略以,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3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究其立法理由,依本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5899B號令,私立學校教師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應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辦理,其薪額給與之月支數額,應不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至於教師本(年功)薪以外之其他給與,私立學校得衡酌公立學校教師支給數額標準、教師專業及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並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 編制內專任教師支給數額之平均支給數額:係指學校聘任「編制內」包括【一般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與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各聘任職級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聘書職級)】本薪最低一級(依當年度10月各校填報之校務資料庫資料,所有學校編內專任教師本(年功)薪均與公立學校一致)及學術研究加給(依當年度10月填報之校務資料庫資料,現行學術研究加給支給總額除以支給人數)之合計月支數額。各校各職級教師如有未聘任情形(支給人數為0),學術研究加給則以當年度10月填報校務資料庫之現行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數額規定數額計算。
- 與公立學校支給數額相較之比率(%):係指學校編制內各職級教師【平均支給數額】占【公立學校支給數額】之比率,計算後之數值超過100%者,將以100呈現,其中「公立學校」支給數額,簡述如下:
- 係依公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各職級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聘書職級)】本薪最低一級及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月支數額為基準。
- 依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826B號函轉行政院核定之各職級教師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教授104,210元;副教授83,920元;助理教授73,640元;講師60,480元。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人事處】、【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技職司】提供,並以每年10月15日為統計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