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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以「校」

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

  • 係指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之【參與人數、每位學生月平均領取金額、每位學生月平均服務(工作)時數】等資料。

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助學金類別

  • 學生受領【工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之經費來源:
  1. 工讀助學金:指學校為協助學生就學,依學校工讀助學金辦法,由學雜費、教育部補助、學校自籌或社會捐贈等經費提撥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之經費。
  2. 生活助學金: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校自訂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要點)等規定辦理,並得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
  • 若學生身兼「工讀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則分別依「助學方式(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每位學生僅計入1種助學方式,避免重複列計。

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助學方式

  • 工讀助學金助學方式包含「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生活助學金助學方式包含「純助學型、附服務負擔型」,其說明如下:
  1. 純助學型:係指學校提供獎助學金予學生,且未要求領取獎助學金者參與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據以回饋。
  2. 勞僱型:係指學校提供獎助金予學生,且提供具對價之工作服務時數。
  3. 附服務負擔型:係指學校提供獎助學金予學生,且要求得參與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據以回饋,屬附負擔給付性質。

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參與人數

  • 係依學生在各類助學方式「純助學型、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中,僅以1種助學方式呈現;若同1學生同時參與「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及「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等2類,則依助學金類別及助學方式分列其人數。
  • 例如:A校共6位學生參與「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其中4位又參與「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故A校按「助學金類別」分別統計為【工讀助學金之純助學型6人;生活助學金之附服務負擔型4人】。

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每位學生月平均之領取金額與工作服務時數

  • 月平均領取金額:「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之每月平均領取金額,以學生實際領取金額(不包括學生負擔勞健保費用、雇主負擔金額等)/工作月數之平均值呈現。「純助學型」以學生領取助學金額/學年(學期)月數(學年以12個月計算,學期以6個月計算) 計入。
  • 月平均工作服務時數:「勞僱型、附服務負擔型」之月平均服務(工作)時數,以學生各類別之總工作時數/總工作月數呈現、四捨五入以「整數」計入。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校21. 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之「表7-9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產出,並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技職司】彙整提供,並以每年10月統計前一學年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