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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以「校」

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總數

  • 係指當年度學校師生團隊運用研發成果,與企業共同進行技術商業化開發,成立新事業部門,並無解散事實者之總數。

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回饋學校之總金額

  • 係指當年度新成立之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依雙方簽訂合約內容,以「股份比例或其他方式(如權利金、衍生利益金)」等方式回饋學校之「技轉金額與其他金額」之總金額:
  1. 技轉金額:係指合約中述及有關學校技術授權、技術入股等項目可獲得之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回饋金額。
  2. 其他金額:係指合約中述及「非關學校技術移轉」之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回饋「合計金額」。

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組成人員

  • 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組成人員,以【教師數;學生數】等類別呈現:
  1. 教師數:係指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組成人員受「聘任」為現任校內專任教師者(包括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護理教師等),並依【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者;現職為專任教師借調至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擔任職務者】等類別呈現:(1)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者:係指任職於校內專任教師且同時兼任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並符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教育部99年5月13日台高字第0990081723號函」及學校相關規定。(2) 現職為專任教師借調至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擔任職務者:係指屬於校內教師依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擔任職務者。
  2. 學生數:係指擔任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之學生數,並依【在學學生數;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等類別呈現:(1) 在學學生數:係指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並擔任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者,不包括選讀生、休退學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2)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係指畢業於近5學年度之畢業學生擔任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職務者。

資料來源

  • 資料由【教育部高教司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研23. 學校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教育部技職司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之「表14-12學校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明細表」產出,並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技職司】彙整提供,以每年3月統計前一年度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