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新週期-第二週期(113至117學年度)評鑑結果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0
| 校務治理與發展策略 | 教師教學品質之確保與支援 | 學生學習吅質之確保與成效提升 | 自我改善與精進 | 備註 |
|---|---|---|---|---|
| - | - | - | - | 預計115學年度受評 |
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新週期-第二週期(113至117學年度)指標,共分為四大評鑑項目,簡述如下:
- 校務治理與發展策略:學校定位明確,能清楚闡明辦學理念,並依學校特色與發展目標建置合宜的組織架構、規劃符合辦學理念及有助達成教育目標的發展策略,並投入資源積極推動。
- 教師教學品質之確保與支援:學校能依教育目標進行課程規劃,聘任符合學校發展、課程教學及學生輔導需求之專業師資,並提供各項資源與支援措施,以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與產學合作之品質。
- 學生學習品質之確保與成效提升:學校能提供良好且多元的學習環境與機會,並善盡教育責任,使在校生的學習成效能反映學校的辦學理念;使畢業生的知識、能力及人格發展能符合社會的期待。
- 自我改善與精進:學校能建立自我檢核、自我改善與精進之機制,積極提升校務經營成效。
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新週期-第二週期(113至117學年度)評鑑結果採認可制,採每一評鑑項目分別認可,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種結果:
- 通過:受評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
- 有條件通過:受評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並於當年度接受追蹤評鑑,針對「有條件通過」項目之改善建議處理情形進行檢核。
- 未通過:受評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並於當年度接受再評鑑,針對「未通過」項目重新進行評鑑。
- 備註:
- 評鑑結果有效期間為5年(自評鑑結果公布次學年度起算5年)。
- 技專校院校務評鑑由本部每年行政委託評鑑機構辦理,並每年公告評鑑實施計畫。各校於5年評鑑週期內分年輪評,評鑑週期內之追蹤評鑑及再評鑑學校評鑑結果如更新,有效期間為評鑑學校本次5年評鑑週期之剩餘時間。
- 本表所列評鑑結果未包含追蹤評鑑與再評鑑結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網站。
資料來源
- 本表公布資訊,將由【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彙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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